嘛,他們的機構都說明了,是防疫所,不是愛護動物協會。
他們的心態應該如此︰要麼就死板執行任務,要麼就網開一面通融有心人。
前者風險低,最多被痛罵一小段時間,之後再有其他熱門新聞冒出,群眾很快就忘記往事。
後者合人情味,卻留下了傳播疾病的風險,需要額外多做工作,一旦做得不好,不只捱批,還要有人背黑鍋,搞不好還會被法庭控告。

我們很少看見防疫人員稱職完成工作而被讚賞,卻總是見到他們因為一時的失誤被猛烈抨擊。
加上做防疫人員應該是固定薪酬,多做工作對他們沒有實質利益。
橫豎也是死,當然是自私地選擇對自己傷害最低的死法。

也希望法律可以靈活一點,例如,可以運行酌情權使得當事人能繼續飼養之類的。